深圳单亲妈妈成为中国第一个破产的人!教育培训机构关门,月收入5000,但负债100万。

admin 795 2021-11-10



今年3月,《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》正式施行,成为我国第一部个人破产条例。11月8日,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首例个人破产清算案件。



据媒体报道,胡永元在深圳一家商场经营着一家教育培训机构。受商场关闭的影响,培训机构不得不关闭,导致胡勇的债务超过480万元。2018年,胡勇卖掉了自己唯一的一套房子,实际收款260万元,全部用于还债,但他还欠着100多万元。胡勇目前没有固定工作,每月劳动收入约5000元。自2013年离婚以来,他一直独自抚养女儿。

图片:央视财经截图

今年6月9日,胡勇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个人破产清算申请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,胡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,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。11月8日,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文件送达胡勇,正式裁定宣告其破产。

从宣布破产之日起,胡勇将进入豁免期。检查期间,要求胡勇接受破产管理人和破产管理办公室的监督,每月申报个人收入、支出、财产状况等信息。除了扣除每月必要的支出,所有剩余的收入都用于偿还债务。

豁免检查期届满后,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根据胡勇在检查期内的表现,决定是否免除未清偿债务并解除限制。


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庭长曹指出,“免责调查期不仅可以让‘诚实不幸’的债务人重生,还可以避免恶意破产”。

在此之前,我国只有企业破产法,个人破产制度尚未正式纳入。2019年7月,国家发改委发布《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》,明确提出要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,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保证债务问题;明确自然人因担保等原因产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责任,可以依法合理免除责任;逐步推进建立符合条件的消费者责任自然人可以依法合理免除责任,最终将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。

之后,2021年3月,《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》正式生效,成为我国第一部个人破产条例。条例实施后,第一起个人破产重整和解程序案件已经判决,胡勇案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第一起个人破产清算案件。

谈及国内首例个人破产清算案件,苏宁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孙杨今日在接受北京商报采访时表示,此案意味着未来将开启大量创业和小微企业债务豁免,但也让金融机构贷后管理更加困难。


那么,个人申请破产后,能不能不还债?会不会影响债权人的利益?

北京浔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义表示,“个人破产制度实施前,如果个人债务进入法院执行程序,只要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,法院可以无限期执行,直至自然人死亡。个人破产制度实施后,剩余债务将在法定检查期满后清理。这肯定会影响债权人的利益。在我国没有统一的个人破产制度的情况下,作为律师,我们应该提醒有关各方特别注意相关案件的管辖”。

孙杨进一步补充说,设立免责期也是为了鼓励个人积极改变,努力创收去改变债务,而不是依靠“躺平”,也是为了防止老赖恶意按规定逃避债务,这也让法院可以观察债务人是否真正“诚实不幸”或者实际上有很高的消费能力却恶意逃避债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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